张女士是某银行的信用卡用户,前不久,一个自称是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的人给她打来电话推销保险,张女士在电话里“嗯、好”敷衍了几声,谁知这个保险合同就已经生效。月底收到账单一看,上面已经扣掉了88元。“我那天正好手边有事情,那个打电话来的女人又很能说,想挂也挂不掉。她介绍了一个保险产品,我压根没听清楚。”张女士以为,只不过电话里随便应承几句,又不是真的签合同买保险。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与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卖保险这种新兴的营销模式正在蔓延,由于对这种销售方式的不了解或者不认同,也引起了持卡人的很多不满。
电话里卖保险有陷阱?
几天前,李小姐接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能不能耽误几分钟时间,向您推荐一个我们信用卡公司给客户的尊贵服务。”当时李小姐就心生警惕,称自己正忙,但对方表示只要三五分钟的时间,随后开始长篇大幅介绍这个保险产品有哪些好处。最后还算了一笔账,每天只要几元钱的保费。“介绍完之后,那个信用卡中心的人说马上可以帮我办理。”李小姐回忆说,“我感觉有陷阱,马上就拒绝了。”
随后,李小姐上了杭州本地某个论坛搜索,发现很多投诉信用卡中心卖保险的帖子。 “我看到很多人说因为电话里随便答应下来,钱就被扣掉了。” 她庆幸自己当时的理智。
在杭州某保险公司工作的许女士最近也接到过这样的电话。“我们公司没这个业务,但是我知道有这种电话销售的模式。”许女士说,那天打电话给她的也是某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一上来也说是尊贵服务,免费赠送保险。但实际上对方介绍了两个意外险,第一个比较简单,确实是免费赠送,第二个就比较复杂。“我听到后来就觉得不对劲,直接问她到底要多少钱。这个时候她才说每个月只要80几元钱,还强调很实惠。我算了算,一年要千把元钱。我们公司的意外险一年100多元钱就够了,它这个是把很多其他的功能杂七杂八凑在一块,让你算不清。但是我的感觉就是太贵了。”
不签字为何能生效
莫名其妙接到一个推销保险的电话,让不少持卡人觉得不舒服。但是对张女士来说,接到这种骚扰电话也就算了,一不小心还买下了保险。电话里说一声“好”,既没看到合同文本,也没有本人签字,这份保险为什么就能生效?
记者了解到,目前电话销售保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比较传统的,由保险公司自己的电话中心主动呼出,投保人在电话里同意了只是代表有购买保险的意愿。随后保险公司会寄出保险合同,投保人签字寄回后才会正式生效。如太平洋人寿从去年上半年起就在杭州推广此项业务。太平洋人寿浙江分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客户在电话里同意购买保险不会导致保单的生效。”
但是,眼下正流行的另一种电话销售方式却有所不同,这种就是由信用卡中心代销保险的方式。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主动呼出电话,持卡人如果在电话里同意购买保险,相应的保费会直接从信用卡里扣除,保单也随之生效。尽管,保险公司也会随后寄出纸质保单并要求客户签字,但保单其实早已生效了。
“电话里确认投保能否生效,在这方面,保险监管并没有加以明确。这种方式推销保险十分有效,很多保险公司都在效仿。”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只要有了投保人的具体信息,而且保费到了账,保单就可以生效,因此信用卡持卡人只要在电话里口头确认就可以。但实际上,对投保人而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险条款相对比较专业性,一般的投保人即使拿着合同也要仔细阅读理解,何况只是在电话里听了一遍。在没有完全了解产品也不清楚这种销售方式的情况下,消费者容易陷入误区。很多人往往在拿到信用卡对账单或保险合同时,才感到后悔,也因此引发退保的一些纠纷。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彬告诉记者,单从合同的角度来说,除了纸质合同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口头合同也是其中一种。但是保险合同比较特殊,它是一种要式合同,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是一种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此外,在第五十六条还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而一般来说,短期意外险均含有意外死亡的保险责任。